装卸安全生产规定

为保障装卸的安全生产,在作业中真正贯彻装卸作业的要求,提高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防护措施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根据公司《安全手册》的有关要求,制定如下规定:

第一条.熟悉港口的地形地物,牢记装卸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.努力学习装卸各种专业技术,不断提高装卸应变能力。

第三条.前沿作业班和露天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、救生衣、手套及工作鞋。

第四条.作业货柜及散货船,必须拉好安全网,备好各种符合要求的操作器材负荷,如钢丝绳、麻绳网落、吊钩,以及各种辅助工具、竹梯等。

第五条.作业货柜船时,在码头边及船上当解挂钩员,要站在安全地方,当指挥手指挥柜放稳后,护手员先拿竹梯靠柜,解挂钩员才能上柜解挂钩,操作完毕应迅速落梯回到安全地方,指挥手才能指挥起吊。

第六条.作业钢材船及其他散货船,在码头边及船上当打码员及解码员时,船上作业员要自上而下平衡打码,不能单边及挖井打码,指挥手指挥吊机起吊时,打码员应迅速离开到安全地方。码头边解码员一定要等钢材及其他货物平衡放在地上或车上,吊机绳放下稳定后,才能上前及上车解码,解阅完毕后,应迅速回到安全地方。

第七条.装卸货物时,要避开叉车操作,站在安全地方等货物放稳后自上而下平衡搬移,及自上而下按负荷标置、标签方向装放。

第八条.拆装柜时,避开叉车的运输操作,站在安全地方,然后按货物的结构、重量、标签、负荷及方向进行区分,有层次的装放。

第九条.查验货柜时,避开货柜车倒退位置,站在安全地方配合查验单位的检查,搬移货物时,一定要保持货物的平衡。

第十条.封柜门时,应察看柜内货物摆放安全并无人在内才能关闭柜门施封。

第十一条.严禁酒后作业,严禁在港区内及船上作业中吸烟。

第十二条.严禁在作业区开玩笑及打架斗殴。

第十三条.严禁私自开吊机及港区内的各种机动车辆。

第十四条.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,各班长、分队长要各负其责,如有违反规定而发生一切安全事故,公司及部门将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十五条. 本规定从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
装 卸 部

二00一年十月九日